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原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陕西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直属陕西省司法厅领导,多家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的法律咨询服务商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原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6月,直属陕西省司法厅领导。2010年改为合伙制并更为现名。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为高级律师窦醒亚先生。本所现有专、兼职律师99名,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34名,其中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律师40余名。本所有5名律师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5名律师被聘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名律师具有劳动仲裁员资格,多位律师曾荣获陕西省司法厅授予的“优秀律师”称号。1996年6月,本所取得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04年初被吸收为西部产权交易所中介会员,2004年至2010年连续四次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示范所”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08年10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跻身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
丰瑞律师事务所以“忠诚法律、勤勉尽责”为办所理念,倾心打造丰瑞律师服务品牌。本所不仅有大量长期执业,精通房地产、金融、企业并购重组、刑事、知识产权的资深律师,又有大批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掌握财务、会计、外语、国际贸易等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的新生力量,从而形成了知识结构复合交叉、年龄构成科学合理、执业经验丰富执行高效有力的特点,给本所事业成功提供着不竭的动力。本所通过长期的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使律师整体素质不断的快速提高,业务量和业务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并形成了以房地产、金融证券、涉外、知识产权、公司法律服务等为主要领域的业务范围。
本所担任主要社会事务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员单位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单位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理事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特邀顾问单位 西部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主要业绩
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国资委、雁塔区人民政府等政府管理部门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次参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宫遗址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地为西安大唐芙蓉园、大雁塔北广场、曲江海洋馆、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等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长安信息、西安旅游、陕西解放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外合资海克特有限公司、西秦邦电信材料厂、西北电力集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为陕西建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经济、技术、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诉讼与仲裁代理。
为咸阳城投公司、杨凌现代农业公司、大明宫建设公司发行债券,为曲江新区、西安港务区设立基金、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了法律服务。
为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利君企业集团公司等三十余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活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建立和规范化运作担任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陕西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黄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为中外委托人的合资与合作项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改组、企业兼并与收购、企业产权界定、债务重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中国西部经济贸易洽谈会、困难企业、社会公众进行了大量的义务咨询等法律援助活动。担任若干有影响的刑事诉讼案件被告辩护人并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参与了西安市政府高度重视的西安唐华集团政策性破产工作,为西安市政府对传统纺织企业的新生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市政府和人民法院的高度赞扬。参与了本省第一起破产重组案件,围绕该案的疑难问题发表论文十余篇,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02年本所律师朱占平代理“枪下留人”案件见诸媒体后,引发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全国公众对律师业的普遍关注和法学界对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深入研究。